图书馆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借书证(一卡通)管理
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入图书馆,如发现使用他人借书证,将停止该证在图书馆使用。
第二条 读者因工作调动、毕业、退学、休学、开除等原因离校时,需到图书馆清还所借图书资料,办理离校手续。应届毕业生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
第三条 读者的借书证如有遗失,请及时到财务处挂失;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二、 借阅管理
第四条 借书册数
1、教师:一次可借图书10册
2、学生:一次可借图书1册
第五条:借阅期限:
1、学生的借书期限为30天,教师的借书期限为90天,均可以续借;
2、读者借书均应按期归还,以便提高图书利用效率。逾期不还者,停止借书,超过期限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六条 特殊图书的管理
图书馆的特藏书、工具书仅供阅览,不予外借。
三、 书库管理
第七条 读者凭本人阅览证进入书库,注意保持图书的有序排列。
第八条 阅览室及书库是公共场所,读者进入不得携带个人的书包、图书和报刊等,保持安静、整洁,遵守有关纪律。
四、 图书遗失、损毁管理
第九条 所借图书遗失,可购买原版本的图书进行赔偿;若购买不到,按如下规定赔偿:
1、普通图书:按图书出版时间计算赔偿倍率。五年以内(含五年)按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六至十年(含十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十一至十五年(含十五年)按图书原价的8倍赔偿;十五年至二十年(含二十年)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二十一年以上的图书按20倍赔偿;
2、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估价赔偿;
3、成套多卷本图书:丢失套书中的任一册,按全套价格及出版时间核算赔偿倍率,且赔偿后读者不得索要其他未丢卷册图书;
第十条 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是否有损毁、缺页、涂画等不正常现象,若有不正常现象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印记章,如果归还时发现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有本人负责照章赔偿。
1、轻微的划线、圈点、批注,每亏损一处赔偿0.5元;
2、损毁较重,除收回原书、刊外,应赔偿书、刊原价的3倍书款。
五、 对读者不良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若发现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阅览室的,将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第十二条 使用他人借书证,或持已挂失的借书证来馆借阅书、刊者,按盗窃行为处理。
第十三条 损坏图书馆公共设备者,按设备的价值加倍赔偿。
第十四条 对以上各种不良行为者,暂停其借阅权限,令其做出书面检查,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在馆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其所在班级。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图书馆酌情处理。
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借书证(一卡通)入馆。
二、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仪容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三、读者入馆后要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接打电话时应 避免影响他人。
四、维护公共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五、爱护公共财物,请勿在书刊、桌椅、墙壁及门窗上涂抹、刻画。
六、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安全和秩序。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 馆内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损坏消防、通讯、水、电、暖等设施;不占用存包柜,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等馆内设施。
七、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劝阻、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
八、图书馆是读者学习的重要场所,需要大家共同的维持和爱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共同利益,望每位读者能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同时也欢迎对图书馆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