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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了让全校教职工第一时间享受国家减税政策,享受改革红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次新个税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支出,具体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纳税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实现精准减税。
  2.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本着方便纳税人享受扣除和减税的原则,采取
“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预缴缓解就能享受,证明资料自行留存,税务机关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方式,采取事后抽查方式对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进行检查和纠正。
  3.纳税人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注意事项
  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作为纳税人,我们需要对自己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新个税法的实施条例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都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要按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抽查。这意味着,如果出现纳税人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特别注意:每一项扣除的填报第一步为基本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的确认,最后一步填写申报方式,申报方式分为单位代扣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中间步骤依据具体的扣除项而变化。填报中的“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通过单位按月扣缴,“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自己年终一次汇算。
    三、相关文件和操作指南
  个税APP:

    

  1.个税手机APP操作指南
  2.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答疑
    四、咨询热线
  附中个税答疑微信群:

    

  1.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学校咨询电话:7105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