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3-01 11:28:48 点击:513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暨基础教育课程要求,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基本素养,经研究,决定2019年度继续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教师资格证,近三年教授本学科或相近学科。
(二)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在学科教学中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培养核心素养。
(三)师德优秀,无违法违纪。
(四)经过逐级公开作课选拔的优胜选手。
二、下列5种情形不予受理或取消参赛资格
(一)没有经过选拔程序而临时指定人员参评者。
(二)上报材料不全,无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者。
(三)上报情况与分配名额不符者。
(四)上报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被举报查实者。
(五)报送材料超过截止时间者。
三、材料要求
(一)县(市)、区教研室、学校、幼儿园优质课评选活动总结
内容包括领导小组、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A4纸打印,领导(教研室主任、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市级优质课教师评选报名汇总表
按学段、类别分别填写。“初评类别”即ABC,县(市)、区按附件3指标填写,A类为参加市统一作课比赛人数,获奖等级以比赛结果为准;B、C类分别为获得二、三等奖人数,一般以县(市)、区评价为准。其他单位一律填A。A4纸打印,领导(教研室主任、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优质课参评教师作课评价表及B类作课教师光盘
县(市、区)教研室、学校填写出评价意见,由评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A类“市级评选课题”由市级评委负责人确定并填写。
B、C类“市级评选课题”即“县(市)、区评选课题”,要填写一致。
B类作课教师需每人上报作课光盘一张,注明姓名、单位、学科、课题。
四、材料报送时间
(一)小学、幼儿园报送时间:各县(市)、区3月18日报送;局属小学、幼儿园3月19日报送。
(二)中学报送时间:各县(市)、区9月23日报送;局属中学、师大附中、市区民办学校9月24日报送。
为保障优质课评选活动顺利有序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过期不报者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选方案(试行)
(一)基本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挖掘学科独特育人价值,加强学科育人功能,在学科教学中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全科全程育人,开展指向学科核心素养的课堂教学,提高育人质量,引领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成长和学生发展。
2.评比授课过程中,未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要求的,不予授奖。
3.评比过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全程接受监督并保留有关资料。
(二)评委的产生与职责
1.各学科评委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5-7名组成评委小组。
2.评委要遵守评选纪律,违反者,要取消评委资格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评审组的划分
1.参评人数少于5人者,以“学科性质相近,人数适中”为原则酌情组成联合评审组进行评审。
2.参评人数多于10人者,以学科组为单位组成评审组,人数过多时,可酌情分组评审。
(四)评分办法
1.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每位评委为每位教师所打分数应掌握在80分至100分之间,否则为无效分。
3.待第三位教师结束时,前三位教师一并评分并公布成绩,此后,逐人评分公布成绩。
4.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3个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该教师的最后原始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不分组和联组的学科,该分数即为该教师的最后得分)。
(五)选手得分加权转换办法(分组评审的学科使用)
1.比赛全部结束时,分别核算出每个评审小组的平均分和该学科教师的总平均分;
2.用该学科总平均分除以各评审组的平均分,求出各评审小组的比值(加权系数);
3.用每位参赛教师的平均分乘以所在评审小组的比值(加权系数),得出个人最终得分;
4.按照该学科所有参赛教师的最终得分排序,确定获奖等次。
(六)评比观摩形式
1.县(市)、区参评市级一等奖(A类)的教师和市区所有参评教师一律在录播教室作现场课,每节课40分钟;现场录播时,各县(市)、区及局属各学校组织异地同步观摩。
2.县(市)、区申报市级二等奖(B类)的教师一律在本县(市)、区录课,上报光盘。
(七)奖项确定
1.县(市)、区
(1)各县(市)、区依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附件3)要求报送A、B、C各类人数。
(2)参加一等奖竞争的,按学科组或联合评审组评审成绩排名(打破县市区界限),取前70%确定为一等奖;其余30%,前20%与县(市)、区原推荐的二等奖一同表彰为二等奖,后10%与县(市)、区原推荐的三等奖一同表彰为三等奖。
2.局属学校(含部分民办学校)
按学科组或联合评审组评审成绩(打破学校界限)排名,30%获一等奖,50%获二等奖,20%获三等奖。
各县(市)、区在进行初评时参照以上一至六项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报送地址:新乡市教育局517室
联系人:蒋国琴、孟春红 联系电话:0373-2028954
附件: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19/0301/20190301024500662.doc
新乡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