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列表 > 通知公告

职称推荐量化考核方案


河南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

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方案(试行)

2019年5月1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精神和《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方案(2014年10月 修订稿)》制定本量化方案。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有利于调动全体教师爱岗敬业、务实进取、争创优异成绩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自觉为导向,用量化积分的方法,做好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三、对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以下称“申报人”),要符合申报年龄、继续教育、任职年限、教学经历、班主任等基本硬性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依照本量化方案,确认申报人职称评审量化积分。

   

一、师德、出勤、校龄计分(20分)

1.在教学岗位上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能够做到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计3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当学年计0分。

2.每学年出满勤,计7分;请假累计病假不超过一周或事假不超过3天的,计5分;病假不超过半个月或事假不超过1周的,计3分;病假不超过1个月或事假不超过半个月的,计1分,旷工一天计为0分,取任现职以来的平均分。

3.校龄积分,在双语任教每满一年,校龄计为1。校龄最长者,计10分,其余教师校龄分计算公式为:

校龄分=

二、教学及学生管理成绩计分

1.工作量计分(20分)

中学教师正课工作量规定上限:语文、数学、英语担够两个班的课;物理、化学(高中)、生物(高中)、政治为14节/周;历史、地理、化学(初中)、生物(初中)、为16节/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类课程为18节/周。

小学教师正课满工作量为:语文、数学为14节/周,其他学科为18节/周。

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周担任正课(含行政岗的8个)课时平均为N,满工作量为M,则:

积分=10+N-M

2.评教成绩分(10分)

1)中学教师评教成绩分计算方法取近三年的平均分

依据中学评教方法,以中学部提供的积分为准。

2)小学教师评教成绩分计算方法取近三年的平均分

教师评教总满意率为100%。其中,家长对教师评价占50%;基层领导和值班人员对教师评价占30%;学生对教师评价占20%。

根据以上三项,依据小学部提供的积分为准。

3.大考成绩考评分(45分)

大考界定:小学每学年两次期中期末考试;初高中非毕业年级每学年两次期中期末考试;初三年级上学期期中、期末,下学期期中、中招考试;高三年级一模、二模、三模、高考等考试为大考。

按学部的成绩考核办法得分,按照近三年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每位老师得分计算公式为:

成绩考评分=

4.循环教学与毕业年级计分

主动承担循环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担任高三毕业班每学年加1分,担任其他毕业班,每学年加0.5分,初三化学为每年0.3分。

5.担任班主任计分(可累计计分)

在双语担任级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加1分;超过6年班主任龄的每学年加1.5分,超过12年班主任龄的每学年加2分,超过18年班主任龄的每学年加2.5分。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按班主任对待;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学年开展8次以上辅导、2次以上特色活动,按班主任资格认定,每年加0.5分,其中所辅导社团获年度“优秀社团”表彰的,每年加0.5分。

三、教学成果分计分

1.公开课计分(满分6分)

由区级以上教研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按获奖等级计分。本学年现场作课,国家级优质课获一等奖者加6分,二等奖加4分;省级优质课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市级优质课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

校级优质课获奖每次加1分。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由区级以上教研部门举办的观摩课、示范课对应分值减1分;由区级以上教研部门举办的一师一优课、电教优质课(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整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公开课对应分值减1分;在全国性学术团体举办的各类赛课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1分。

2.受表彰计分(满分3分)

1)任现职以来受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区级计1分。

2)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文明教师的,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区级计1分。

3)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每次计2分,市级每次计1分,区级每次计0.5分。

4)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学常规评比中获得综合表彰计1分每年,单项奖每次计0.5分。

3.班主任绩效计分(可累计计分)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每次计2分,区校级(特指每学年末评)每次计1分;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每次计1分,区校级计0.5分;

参加区级以上德育(教育教学)工作交流会获一等奖及其以上等次,每次0.5分

4.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任现职以来计分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区级每次计0.5分,市级每次计1分,省级每次2分;

直接辅导的学生在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中获奖励,且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所辅导的学生进入国家队每次计5分,进入国家集训队每次计4分,进入河南省代表队每次计3分,获得河南赛区一等奖每次计2分,获得新乡市一等奖每次计1分

体育运动队教练所带学生在市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得优异成绩,且本人被授予优秀教练员,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运动会上获得省前3名,每次计3分,获得省级第4、5、6名,每次计2分,在市级运动会中获市第一名每次计1分;区级运动会中获得第一名每次计0.5分。篮足排等集体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除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中获得奖励,且本人获得优秀辅导教师,省级一等奖每次计1分,市级一等奖每次计0.6分;二等奖对应减半计分;其他学科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全国性学术团体举办的第二课堂活动中获得奖励且本人获得优秀辅导教师,每次活动计0.5分。

以上累计不超过3分,审核计分时教师均需提供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每次计1分,省级每次计2分,国家级每次计3分。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市级优秀社团辅导教师每次计1分,省级每次计2分。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课题研究周期应在1年以上),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每次计3分,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每次计2分;省级课题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每次计1分。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顺利结题而没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省级每次计1.5分,市级每次计1分,校级每次计0.5分。(以上均指主持人,主要完成人对应减半计分)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

四、民主测评分(15分)

职评推荐小组有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对申报人进行投票,得票最高者计15分,其余教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教师得分=

五、职称评审推荐附加计分

1.任职年限积分。申报人任现职年限(简称任龄)最高者计10分,其余申报人任龄分计算公式为:

申报者任龄分=

2.学历与学位积分。博士毕业双证(2分),硕士毕业双证(1.5分),研究生结业证或教育硕士学位证(1.2分),本科毕业双证(1分)。

4.申报人担任班主任年限要符合省条例规定,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推荐。

六、处罚规定

1.在师德方面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者,或者在本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且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职称参评资格一年。

2.在年度考核中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职称参评资格两年。

   

1.在职称评审时原则上不接受破格申报;申报人不具备市级以上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类奖项的,原则上不得参评。

2.班主任同时兼任社团辅导教师的,计分可累计,班主任龄不增加。

3.获奖为某某级以上的均含本级;综合表彰、单项表彰等其他表述不明者参照省条例附则说明的情况。

4.本方案解释权归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5.本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