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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I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新乡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乡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I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新各高校,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各民办培训机构:

现将《新乡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128日


新乡市教育系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

工作预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防止疫情在学校传播、蔓延,保障教育系统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落实并完善校园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案(试行)》《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新乡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本预案将及时进行更新。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以本地政府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根据疫情的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事发单位要立刻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迅速予以处置。事发地教育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要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疫情信息反馈机制。规范和强化信息反馈的时限、程序、职责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向上级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确保信息畅通、快捷高效。加强分工合作,紧密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值班值守、安全保卫、信息报告等制度。

(四)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果断进行处置,把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疫情的首要任务。坚持疏导为主,疏散为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共同参与,科学救助。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改进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要特别重视对弱势群体人员的帮扶工作。

(五)群防群控,依法处置

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卫健委、宣传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有序处置疫情。对极少数利用疫情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严肃进行处理。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新乡市教育系统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新乡市教育系统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新教〔2020〕10号文)。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修国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职责是: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研究、部署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确定工作方案,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络,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有关信息,汇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疫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卫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吕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职责是: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提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建议;听取疫情工作组汇报并指导开展工作;负责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处置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八个工作组:

1.基础教育组

 长:刘月贤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余道平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副组长:王红奎  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高海英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市教育电化教育馆馆长

   市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儿活动中心延迟开学预案及教学和各类考试工作预案;关注疫情发展,对开学时间和相关工作作出调整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职业教育与高校联络组

 长:麻建伟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甄家涛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科科长

副组长:杨卫红  市成人教育教研室主任

张家金  市职业教育教研室副主任

职责:负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做好开学预案;负责做好驻新高校假期留校学生及曾经滞留武汉人员现状摸排情况的联络和学校疫情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宣传报道组

 长:耿建明  市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主任

   市教育电视台台长

职责: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编辑情况简报;联系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对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做好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4.校园安全组

 长:王俊芳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职责:强化校园管控,做好学校师生进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在公共场所、关键出入口等位置设立体温检测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5.督导检查组

 长:范振叶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谢克钰  市教育局专职督学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制定疫情防控督导方案,对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6.后勤保障组

 长:张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户  晓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邓济柱  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主任

殷成伟  市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保障及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进入局机关的外来人员登记和机关防疫物资的准备、环境消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疫情的防控,排查统计假期动向及健康状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7.技术指导组

 长:梁庆岭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科长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站站长

职责:负责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预案,做好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落实学校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的登记与报告工作;加强学校宿舍、教室、食堂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各学校做好全方位消毒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8.执纪监督组

 长:孙小丽  市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委书记

职责:负责收集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线索,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辖区内教育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教育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本辖区学校督导检查、动员及宣教活动,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本级党委、政府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和部署。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三)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校的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员工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学生,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及时送指定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明确学校疫情的报告人,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等上报疫情发生情况。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防控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教育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关系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教办〔202010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教〔202011号)精神,推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不得在疫情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补课、上课及其他形式的集体活动等;已经安排或通知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同时组建疫情防控专家组,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防控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处置等内容,保障人力、物力、财力配备,增强疫情防控能力。

(二)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在值班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建立双值班制度,保障疫情上报渠道顺畅。各学校要在关键区域和岗位加强值班力量,如学校校门、宿舍、图书馆等,对出入校园及人员密集区域加强管控,并将值班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学校总值班室及校领导,再由学校逐级上报。

(三)严格信息报送。要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要坚持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按照迅速(学校应在疫情发生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每日向市局值班室报送工作情况。

(四)强化疫情防控。

1.做好排查工作。要按照要求,对在校、在单位的师生员工,了解其假期去向,重点排查他们是否去过疫区或是否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对返校、返岗的师生员工,也要排查他们是否去过疫区或是否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

    2.落实隔离措施。对去过疫区或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过的师生员工,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3.严格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病例的,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同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加强联防联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联防联控措施。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要求,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各高校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科研攻关,积极引导高校有关专家,在科学宣传、推广疫情防护知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杜绝师生聚集。各学校要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暂停校园场地开放、暂停各类集中考试、严禁提前开学;要提醒师生及家长,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游、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聚集性活动。

6.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督导组,对地方和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五)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和各单位要通过电话、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家长群、学生群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推送相关信息,帮助师生员工充分认识疫情的严重危害性,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掌握救治渠道。要采取适当方式,教育、引导师生和员工相信各级党委和政府,克服恐惧心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尽量做到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到疫区,加强自我保护,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六)全面做好留校学生(含留学在校学生)、工作人员和实习学生管理工作。要针对假期留校工作人员、学生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学校管理责任,并明确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留校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超市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同时对假期期间学校值守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定期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工作,保障随时联系到学生本人。要做好假期期间在外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在外实习学生的管理。带队教师要将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知识及时传达到每位实习生,杜绝实习生的外出活动,密切关注实习生的生理和心理动态,坚持每天早、晚定期测量体温,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七)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省疫情指挥机构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全市教育系统Ⅰ级应急响应自动结束。疫情防控结束后,要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八)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事件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疫情而被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疫情损害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八、防控保障

(一)信息保障。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要配备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如疫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和消毒药品,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

(三)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要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各高校、各单位应安排充足的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四)人员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教育系统卫生队伍建设,为疫情防控提供人员保障。

(五)技术保障。建立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家库,加强技术储备,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和救援,以及预测、预防、预警和防控技术的研究,提高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