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我们的组织建设,特制定学生会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总章
1.性质:学生会是在校团委和学部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各级部门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
2.成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师生,开展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组织机构: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的最高执行机构,学生会由指导教师、主席团和下属的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生活部等部门构成。各部门中分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二)学生会成员竞聘制度
1.参与对象
①初高中部学生均可参加竞选;
②年度内受到学校或学部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竞选资格。为了加强对选拔工作的领导,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公平,学生会将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选拔工作,并对选拔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2.竞聘时间
①每学年春季开学之初进行补聘(3月);
②每学年秋季开学之初进行换届选举(10月)。
3.竞聘条件
① 思想素质要求:遵纪守法,拥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自觉维护校园安定团结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强是非观,责任感,关心时事政治和校内大事。
② 道德品质素质要求:为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爱劳动和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校无违纪现象。
③ 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成绩优良,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特别优秀的有才能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④ 身体心理素质要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体育成绩良好,心理健康,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⑤ 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兴趣爱好广泛,特长突出,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