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优秀课件展评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局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民族团结教育优秀课件展评活动的通知》(教办组干【2020】52号),为提升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实施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新乡市民族团结教育优秀课件展评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师均可制作课件,参加此次展评活动。
二、课件内容
参评课件应是运用信息技术设计创作、用于民族团结课程教学的辅助软件和教学课件。课件内容可以是针对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一个课时或一个教学单元内容,制作工具和呈现形式不限,总大小不超过 500MB,易于安装、运行和卸载。课件制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正确性原则。教学内容准确严谨,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无政治性、知识性、政策性错误。注重弘扬民族团结进步,引导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在课件中不得涉及、展示、宣传与宗教相关的任何内容。
(二)规律性原则。课件应遵循育人规律,依据《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民厅〔2008〕9 号)明确的教学内容,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认知水平,科学设计和组织教学过程,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
(三)时代性原则。要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指引,设计体现新时代精神和要求的课程内容。以了解基本民族常识为前提,以弘扬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和主题,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伟大祖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中华传统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民族各民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
(四)原创性原则。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严禁抄袭别人的作品。
参赛教师可通过访问正在建设的“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资源网”获取更多课件资源。
三、工作流程
(一)各地初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9 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研室、局属学校、师大附中、各民办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校民族团结教育优秀课件评选,并按分配名额择优向市教研室推荐上报。各地、校推荐上报时,应填写《新乡市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优秀课件推荐表》(1 式 1 份),并将所推荐的课件以 U 盘或光盘形式(1 式 2 份)一并上报。
上报材料请于 9 月 30日前报送至新乡市基础教研室517室。联系人:孟春红,电话:2028954。
(二)全市复评。2020 年 10 月15前,市基础教研室组织专家,对各地、校推荐上报的课件进行集中评审,评选一批“新乡市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优秀课件”向全市发文公布,并对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同时择优向省厅推荐上报。
(三)集中展示。2020 年 11 月之后,对评选出的“新乡市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优秀课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集中展示,供各地、校中小学学习、交流和分享。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实施好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此次展评活动,广泛动员和积极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实施水平。
(二)广泛发动,加强指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初评工作,将其作为了解掌握本地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展情况的一个有力抓手,保质保量向市教研室推荐优秀课件。要广泛发动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积极制作课件、参加初评,促进教师将信息技术用于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实施,促进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资源的丰富。要把初评作为一次对本地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实施水平的检验,增强对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展情况的了解,并加强对教师教学内容的指导,避免出现知识性、政策性错误。
五、名额分配:各县(市、区)2-3个;局属学校、师大附中、市区民办学校各1个。
附件:新乡市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优秀课件推荐表
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2020年 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