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校)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河师大附中,市直一幼、二幼,市区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科研在促进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贡献度,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评选2021年度新乡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校)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校)评选条件
1.重视教育科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成绩卓著、成果丰硕,有较强的示范性。
2.组织机构健全。有专门的教育科学研究处室,单位在科研经费、人员、场所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
3.科研管理有序。有教育科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科研队伍建设有计划并落实到位,科研激励制度健全,重视过程管理,建立课题研究档案。
4.研究成果显著。学校领导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并带头进行科研,教师科研参与面宽、研究氛围浓厚。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通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结项鉴定的科研课题,数量不低于在职教师数的5%。
(2)论文发表或市级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数量不低于在职教师数的5%。
5.积极参加市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理论基础扎实,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活动。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2.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成绩突出。2021以来,参与省教科院科研课题并结项(前三);或主持市教科所科研课题并结项;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或发表CN刊物论文2篇(需提供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重庆维普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证明)。
3.积极运用、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二、先进名额
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校)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见附件3),市教科所根据各单位科研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选确定。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按照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校)评选条件认真评选,择优推荐,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市教科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逐条对照审查,严格评选。对达不到要求的先进单位(校)和先进个人,取消参评资格。
四、材料要求
1.先进单位(校)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各一份;
2.先进单位(校)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教育科研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一份;
3.先进个人应同时提供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汇总表请以EXCEL格式填写,信息要确保与所交材料完全一致。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打包发送至新乡市教科所邮箱:xxsjks@126.com。纸质材料于1月14日统一报送(可邮寄)。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卫,电话:5081233。
附件:1.2021年新乡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校)申报表;
2.2021年新乡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2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校)和先进个人推
荐名额分配表;
4.202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校)和先进个人汇
总表。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