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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集体、文明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文明办

新教〔2016224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文明办

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文明校园、文明班级、

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河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市属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印发“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宣 〔2016〕7号)和《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新教〔2016〕29号)精神,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2016年度市级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文明校园: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2.文明班级:各级各类学校的班级;

3.文明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职工和正式聘用人员;

4.文明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

2016年,拟推荐评选 “新乡市文明校园”80个,“新乡市文明班级”140个,“新乡市文明教师”320名,“新乡市文明学生”42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新乡市文明校园

1.市级文明校园创建按照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20%计算,五年内评选表彰市级文明校园370所,其中2016-2017年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每年评定80所,2018-2020年每年评定70所,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文明校园,其余由各县(市)、区自行评选表彰。

2.以前获得过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文明学校”荣誉的,自2016年起,需申报创建市级以上“文明校园”。

3.创建标准依据《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新教〔2016〕29号)附件1-3明确的各类学校“六好”标准,结合每季度督学检查情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本月内组织对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学校和教师中开展“远离非法活动 摈弃不文明行为 倡树文明新风 塑造良好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检查验收的同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4.年内积极承办市教育局创文办、市文明办安排的重要任务或重要活动,工作成绩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肯定的;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成绩突出的;已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或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到届已通过复审的,优先评定为市级文明校园。

5.具有新教〔2016〕29号文件第七项条第三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不力,存在问题严重,被上级部门下达督办警示通知或受到责任追究的;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在迎检中丢分、失分为新乡抹黑的;因其他问题已被通报取消文明校园创建资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和评定为市级以上文明校园。

(二)新乡市文明班级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集体。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习风气浓厚,有严谨求实、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活动。

5.营造温馨和谐的班级环境,创设独具特色的班级文化,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无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三)新乡市文明教师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热爱教育工作,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宣传教育、扶贫帮困、美化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

6.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学术造假及有偿补课等行为。

(四)新乡市文明学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模范带头,表现积极。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科技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6.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申报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各县(市、区)应首先进行本级评选,再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报市级以上评选。

2.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参评市级文明校园的,严格按标准对照自查,确实具备条件的,方可提出申报。

3.坚持奖惩分明,重奖重罚。年内积极承办市教育局创文办、市文明办安排的重要任务或重要活动,工作标准高、完成任务好,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肯定的单位,单位创建优先推荐,并视情增加个人名额。

4.市属各类学校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评选表彰名额略有提高。若创文工作不力,被上级部门下达督办、警示通知或受到责任追究的;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在迎检中丢分、失分为新乡抹黑的单位,视情扣减单位创建分值、个人表彰名额或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资格。

5.参加援疆支教人员,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提供名单为依据,凡顺利完成年度援疆任务,经鉴定工作表现在合格等次以上的人员,返回当年自愿申报,优先评定为市级文明教师;各单位具体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的工作人员优先参评,负责档案资料征集报送、实地考察迎检等工作人员名单,以市教育局历次召开创文会议签到表为参考。

6.市教育局、市招办各业务口可推荐1名借调教师,各直属机构可推荐1名正式在编教研员参加文明教师评选,借调人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参与不积极,档案资料未报送的,分片包校督查拒不参加的,视情扣减名额或不予受理。

7.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以市教育局名义抽调到市“双城”创建指挥部、市教育局“双城”创建办负责具体创建工作的人员,本人自愿申报,可优先评定,不占学校名额。

8.参评单位和个人均为差额评选,工作不过硬、事迹不先进、材料不过关的,不予评定和表彰。

(二)申报材料

1.填写新乡市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2-6)。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无需加装封面),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县区学校必须由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加盖公章,其他部门所属学校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申报文明班级,需附班级近两年以来开展相关活动情况材料及图片,获得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申报文明教师,需附教师近五年来获得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

3.申报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和申报文明教师的个人,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无违规违纪证明1份(说明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法律法规、师德师风等方面情况,证明无有偿补课、体罚学生、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科室和直属机构工作人员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同一所学校多人参评的,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1份证明即可。

(三)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以县(市、区)和学校为单位集体报送,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309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12月份评选公示,公布评选结果,市教育局、市文明办联合进行表彰,文明校园授予奖牌,其他奖项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开展2016年度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评选工作,是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以及“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系列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2.要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真正评出导向、评选干劲。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审查,差额评选。

3.要深化效果。各单位要结合自己实际,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中国道路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新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联 系 人:石磊、徐东华      联系电话:35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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