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直属各机构,河师大附中,各民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教师〔2016〕724号)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定了《新乡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稿),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学分银行办公室。
新乡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继续教育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分学科开展培训,培训课程应以教师发展阶段为基础,以能力诊断为依据,根据教师年度发展和周期性发展需求,进行递进式设计,推动教师持续成长。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对象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以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 教师继续教育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主要包括: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依据不同级别培训学时登记学分。
第四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教师培训的规划制定和组织管理。高等院校、教研、电教及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的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第二章 学分管理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分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授权相关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或活动)和校本研修。校本研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网络校本研修(以下简称网络校本研修)和学校自主组织实施的自主校本研修(以下简称自主校本研修)。
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的范围包括: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2.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授权,高等院校、教研、电教、教科研及培训机构依据业务职能举办的培训;
3.教师参加的学历教育;
4.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支教和送教下乡;
5.校本研修;
6.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名师大讲堂、师德报告等学习活动。
7.在中国大学MOOC平台学习教育教学相关的课程。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教育学分按照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五年内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360学分(含网络校本研修80学分),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原则上累计不少于72学分(含网络校本研修16学分),本周期自2016年至2020年。五年一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360学分(含网络校本研修80学分),且学校自主校本研修成绩合格者,方能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在线打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是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唯一凭证,是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级、教师资格证书登记注册、年审的必备条件。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和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学时登记和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 教师参加的培训项目学分以项目规划学时为准,校本研修活动学时的登记由学校负责,培训项目学时登记中的争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负责解释,校本研修活动学时登记中的争议由校本研修活动实施学校负责解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校本研修活动学时登记进行检查。
第九条 不适于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部门根据培训文件、考核等情况适时登记。
第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自主校本研修制度,加强对自主校本研修的管理,对研修计划、过程和效果等进行严格监督。
第十一条 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高校附属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由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和学分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 学分认定与计算办法
第十三条 参加各级教育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者,依据不同培训级别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相关部门下发的培训文件或通知学时数计算学分,具体计算学分方法是:国家级组织的各种培训每1学时计1.3学分,省级组织的各种培训每1学时计1.2学分,市级组织的各种培训每1学时计1.1学分,县级组织的各种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学分。培训学习中被评为优秀学员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加5分、4分、3分、2分。
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学时折算学分时,增加的0.3、0.2、0.1学分以及优秀学员奖励学分,只能用于兑换“培训淘宝币”,不用于继续教育证书认定,且可以积累不能借贷。
第十四条 在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含县级)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名师大讲堂、师德报告、送教下乡等活动中担任主要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双倍认定学分,原则上每半天计6-8学分。参训学员和相关研修员按照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原则上每半天计3-4学分。
第十五条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跨县域支教者,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半年计36 学分。
第十六条 鼓励教师参加中国大学MOOC学习、研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教育教学。按照获得的《中国大学MOOC认证证书》上学时认定学分,一学时兑换一学分。所学内容与教育教学或业务提升无关或学习任务与取得学时(学分)数不符,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定学分。
第四章 学分登记
第十七条 实行年度学分登记。学分登记程序为:
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登记实行“省、市、县(区)、校”四级管理,按“谁主办、谁审核”的原则登记审核学时。河南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国培、省培两级培训学时登记工作。新乡市教育局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并对辖区内教师培训学时登记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抽查。县(市)、区教育局师训工作部门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同时对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学时登记进行审查。中小学校负责本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学时登记,受理校外培训登记。
第十八条 学校自主校本研修学分原则上每周期不少于80学分,研修标准及方案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研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校级培训、校级公开课(示范课)、校级以上(含校级)优质课例奖、教育教学论文奖、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课题及奖励、教学技术发明获奖、教师家访等,在学校自主校本研修的考核中认定学分。
第十九条 参加与其任教学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的学历提升培训,依据毕业证书签发时间所在的周期来核定。
凡在本周期内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含两年以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第二学历)学习的教师,如能够在本周期内取得毕业(结业、学位)证书者,可免于参加本周期内的360学分培训;凡跨周期参加学历教育而本周期内不能获取毕业(结业、学位)证书者,仍应与其他教师一样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待下一周期取得证书后,免于参加该周期内的360学分培训。以上情况,均不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特殊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 学分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用电子证书进行网上登记。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相关科室及直属机构组织的培训如需累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需提前会商教师教育科,在项目规划、学分确定商得一致后及时在系统内进行培训备案。
第五章 学分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 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晋级、骨干教师选培和教师资格证书登记注册、年审的必备条件之一。一个年度内学分累计少于72学分者,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第二十三条 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教师教育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学分累计未满72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教师在学校之间变动岗位,新任职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可其岗位变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分。
第二十五条 关于学分的积累、借贷和消费。
积累:教师超额完成年度规定的学分,可在“学分银行”存储。
借贷:当本年度结束时,如没有取得规定学分,可以通过借贷方式补齐,借贷学分最高额度为72学分。
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教师,可向学分银行提出借贷申请。教师所贷的学分需要在下年度培训中按照1:1.2比例按时偿还。原则上若在下年度没有足额偿还上年度借贷的学分,周期内继续教育总考核将视为不合格。
消费:“学分银行”积累的学分,既可以用于抵扣下年度规定的学分,也可按照相关标准兑换成“培训淘宝币”。但“培训淘宝币”不能兑换成学分。
“培训淘宝币”可通过上传课程资源等方法获得。“培训淘宝币”可用于在“学分银行”中购买查阅观看高级别课程资源权限、购买由学分银行提供的图书资料等。
培训周期末年度内的学分不借贷,只累计。培训周期之间的学分不借贷,不累计。
文件内容可下载附件 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17/0510/20170510075926624.doc